Skip to main content

一级市场二级化:区块链正在颠覆风险投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传统股权投资中,总是有一种很莫名其妙的意识形态,就是把在公司IPO之前的封闭阶段(所谓一级市场)的买卖股票的行为被称为“风险投资”,而把公司IPO之后上市公开交易阶段(所谓二级市场)的买卖股票的行为则被称为“炒股”。风险投资,风光无限,被各种艳羡;炒股股民,十炒九亏,被各种鄙视。从事风险投资的机构或个人,有一个十分洋气的英文缩写叫做VC(Venture Capitalist)。

近几十年以来,随着科技创新尤其是互联网创业浪潮风起云涌,VC一时成为财富聚光灯下的神话职业。VC有多牛?可以说,只要其愿意稍稍放低自己的底线,排队上床和送回扣的创业者能从北京一路排到深圳。但VC其实只是一个金融中介,和倒腾房子的地产中介类似,只不过他们倒腾的是钱,赚的一样是中间商的差价。他们的钱是从上游投资者手里募的,可能通过几层的基金结构,最终回归到一群所谓的LP出资人身上。

VC名字叫做风险投资,但其实他们最讨厌承担风险。其对上游搞上复杂的层层募资结构,其实本质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掉自身的风险,让最终出资人承担全部的资金风险。投资失败,照收管理费;投资成功,收取管理费加上所谓carry业绩提成若干百分比。通俗的说,亏了钱算你的,赚了钱咱们一起分。

对下游呢则和创业者签订对赌协议,把股权投资搞成了隐性的债权投资,把创业失败的高风险120%地转嫁给创业者个人。投资就成了见人下菜碟,估摸着这个创业者有点家底子,千八百万的应该能赔得起,那就可以闭着眼睛投。关键是签好投资协议,要求一票否决权,要求三年干不出来就退股赔钱,不仅赔钱还得连本带利,不仅带利还得是复利。让投资者个人作为被投企业的担保人,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通俗地说,如果干不成,创业者倾家荡产连本带利赔给VC;如果干成了,VC下场分钱,旱涝保收。最好再约定创业者以后的项目都要免费占股百分之几十,这样创业者这辈子就很难再翻身了。(没有哪个沙雕VC会进一个有大比例免费股份的上家存在的盘子)

这样一来,就可以上游把风险100%转嫁给LP,下游把风险120%转嫁给创业者,VC在中间躺着赚管理费和carry,美滋滋。难怪这些年无数211、985的有志青年纷纷抛弃数理化,都爱搞金融、干VC。

VC的必要性在于对信任和控制的需要。上游出资人无法对下游创业者实施有效的控制,也就无法获得足以支撑投资行为所需的信任。对控制和信任的依赖导致了金融中介的出现。金融中介一旦出现,便会被资本异化,扩张自身的权力,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把市场划分为一级和二级,本身就是一种市场操弄,人为制造信息隔离、流动性隔离和资源垄断,以放大自身的权力价值。

自担风险的出资人才是真正的投资者。他们为什么不能直接投资于项目呢?传统的意识形态给我们洗脑说,因为这些投资者不够聪明或者专业,没有识别项目和风险的能力,无法承受资金的损失。这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最大的问题是,技术上无法实施有效的控制和信任传导。

区块链改变了这一切。不是有望改变,而是已经在改变。我们用实盘数据和经验已经证实了这一点,即,无需金融中介的真正投资,要好一百倍。我对于区块链投资的信心,比投一家A股上市公司要更强。因为上市公司的财报数据可以造假,而真正的区块链项目的链上数据无法造假(比如比特币的转账笔数,比如Uniswap的交易量这样的业务数据)。

区块链项目在一开始(比如比特币在上线第一时间就可以挖矿)或者很早期(比如Uniswap在两轮股权融资后就发行了UNI)就会代币化,而代币是无国界流通的,几乎没有门槛,这使得全球的任何一个散户投资者,都可以自由的进行自负其责的投资,享受到二级市场的投资便利加上一级市场的高成长性。Permissionless(无需许可)的区块链精神在这里得到了耀眼的体现,这是革命性的进步!

完全开源,链上数据不可篡改,代码或者合约规则一经上链不能变更,去中心化的这些区块链特性实现了真正的区块链项目对信任依赖和信任传导的消除,实现了免信任(trustless),也就消除了对控制的需要,因为谁都不能实施控制,大家才能公平参与。这些区块链独有的特点使得我们可以消除金融中介,进行独立研判和投资。要格外注意去中心化在区块链中的重要作用。很多伪区块链项目是存在中心化控制的环节的,那么这些环节就有可能出现腐败,让少数人偷偷渔利,带来巨大的投资风险,甚至是投资失败(项目严重套牢直至归零)。

拥抱区块链投资,建立区块链思维,坚持高标准,只选去中心化的、真正的区块链项目,很快你就会发现并坚信,区块链一定会颠覆传统VC,让金融回归公平,让全球投资者自由参与优质项目,让出资的和出力的共担风险,共享回报。过程可能会是曲折的,但彼岸一定会到达。

(公众号:刘教链)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均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加密货币为极高风险品种,有随时归零的风险,请谨慎参与,自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