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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本聪欺世盗名

前天,佛罗里达州迈阿密联邦法院对Kleinman诉Wright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决Wright,也就是澳本聪,赔偿1亿美金给大卫·克莱曼(David Kleinman)的家人。该案卷宗为:Kleiman v. Wright, 18-cv-80176, U.S. District Court, District of Southern Florida (Miami). 据bloomberg报道,澳本聪在听到判决结果之后说,“我这辈子从来没有如此轻松过”,并表示不再上诉。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澳本聪早年和克莱曼一起搞了一些比特币挖矿还有技术研究之类的事情,然后克莱曼突然暴病身亡,克莱曼的家人上法庭指控澳本聪侵占了克莱曼的成果,要求澳本聪赔偿和归还。双方官司打了好几年,现在终于在佛州法院出了一个结果,那就是澳本聪败诉,要赔偿克莱曼家人1亿美元作为侵权补偿。而且澳本聪本人已经认了,并表示不上诉。

但是我们这个社会难就难在黑白并非那么分明。即便是法院做出了明确的判决,根本无从解决认知上的分歧。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双方都宣布己方的“胜利”,花钱买媒体帮自己鼓吹一番,好事说成坏事,坏事说成好事,媒体上充斥着完全相反的报道,让吃瓜群众吃的那叫一头雾水。如果再有几个傻瓜傻不拉几的看到一些偏向性的报道,尤其是中文社群传播的那些耸人听闻的“佛州法院判定澳本聪就是中本聪”的假消息,而冲进场子去买澳本聪的币,那就真是着了道儿了。

你说这叫什么浑水摸鱼的技术?人家澳本聪可不傻,他精明着呢。虽然官司输掉了,但是拼命制造假消息,让韭菜去冲他的币,趁机收割一把,这官司上输掉的区区1亿美元不就等于是那些支持BSV的傻韭菜们替他澳本聪出了么?

哎,话都说的这么明白了,懂得人真的只能微微摇头,感慨一下这些傻傻的澳本聪信徒和韭菜们。

说句实在话,看穿澳本聪不是中本聪,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即便是没有见识过澳本聪2018年出品的四篇(大概记得是4篇)奇葩文章阐述他“发明比特币的心路历程”,不知道澳本聪曾经在伪造私钥签名上被比特币核心开发者当众拆穿出丑,不知道他的其他奇葩事迹,单单就从传播的澳本聪的庭后言论,说什么“法庭的判决一定会导致比特币的移动”这种完全缺乏对比特币的原理缺乏认知的鬼话,只要智商还算正常,都应该立马能判断出澳本聪是个骗子。

但是我想说的却是,知道澳本聪是个骗子不是什么本事。澳本聪其实自己也知道。但是澳本聪显然比知道他是骗子的人更“高明”——如果我们把收割韭菜称之为高明的话。澳本聪能够用拙劣的欺骗割到韭菜,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比如让韭菜替他支付了法庭的罚金。而那些看穿、戳穿甚至痛骂澳本聪的人,既没有割刀韭菜赚到钱,也没有能够阻止任何一个澳本聪的信徒和韭菜不被收割。相比之下,你是不是觉得澳本聪是大智若愚、更胜一筹了呢?

其实逻辑分析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看看三种立场的报道了。看新闻一定要把正反合三个方面的观点都对比着看,才能看出门道来。我选了三个还算知名的媒体。第一个是bloomberg,第二个是卫报,第三个是币圈媒体coingeek。

bloomberg的报道标题是:自称的比特币创始人被判支付1亿美元(Self-Described Bitcoin Creator Must Pay $100 Million in Suit)。[1]

卫报的报道标题则是:澳人克莱格·怀特赢得了有关价值数十亿美元比特币的美国法庭之战(Australian man Craig Wright wins US court battle for bitcoin fortune worth billions)。[2]

coingeek的报道标题呢,嗯,是这样的:克莱曼诉怀特案法庭说比特币创始人克莱格·怀特100%是中本聪(Bitcoin creator Craig Wright 100% Satoshi Nakamoto, says Kleiman v Wright jury)。[3]

正文不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打开文末参考资料给出的链接自行查阅。

如果一个新韭菜来吃这个瓜,看到这么完全矛盾的报道标题,估计要吐血身亡了。

我来简单点评一下吧:

bloomberg的报道更专业,也更接近真实情况。它的标题叙述了一个事实,不带感情色彩。其实这个案子的目的,看原告是谁就很容易推论出来,是克莱曼的家人找澳本聪赔钱。至于澳本聪是不是中本聪,克莱曼的家人才不管这个屁事,只要拿到钱就好。

也就是说,这是一场关于“利”的官司,不是关于“名”的官司。先不说coingeek是不是歪曲事实,它的标题完全把关注点放到了“名”这件事上,就偏离了本案的出发点,因此,它的报道可以认为是不诚实的,至少是耍花招的。至于卫报,放下核心利益问题1亿美元赔偿不讲,却去讲另外一个点,而且很模糊,虽然不至于撒谎,但至少是在耍花招。

这样,我们从标题就可以看到写稿子的人的倾向性和立场,掂量掂量它们各自的正文内容有几分可信了。

bloomberg可信度显然是比较高的。它的正文里也简明扼要的给出了法庭判决的结论:

The Australian computer scientist who claims he invented Bitcoin was told by a U.S. jury to pay $100 million in damages over claims that he cheated a deceased friend ov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for the cryptocurrency.

声称自己发明了比特币的澳大利亚计算机科学家被美国陪审团告知要支付1亿美元的赔偿金,因为他在加密货币的知识产权方面欺骗了一位已故的朋友。

我们看到了,赔偿1亿美元不是因为比特币的侵占,而是因为知识产权的侵占。注意这一点很重要,卫报就是在这一点上耍花招的。

Jurors in Miami federal court took about a week to reach Monday’s verdict, following about three weeks of trial. The jury rejected most claims against Craig Wright and the outcome probably won’t resolve the debate over whether Wright is the mythical creator of the peer-to-peer currency, Satoshi Nakamoto.

迈阿密联邦法院的陪审员在经过约三周的审判后,花了约一周时间达成周一的判决。陪审团驳回了对克雷格-怀特的大部分索赔,这一结果可能不会解决关于怀特是否是点对点货币中本聪的神话创造者的辩论。

这里进一步的解释让我们知道了,其实克莱曼的家人还要求了更多的赔偿项,我猜测可能是比如怀特和克莱曼一起挖矿所得的那些比特币之类的,但是这些法院并未予以采纳。不知道是不是执行起来也有困难,因为比特币的匿名性以及当年和今天价值差异过大,法院很难确定金额是多少。

法庭也并没有对澳本聪是不是中本聪这个事情讨论出个所以然来。

不过这就给了澳本聪混淆视听的可乘之机。

但是我们还是能够从卫报耍了花招的报道里看到,其实澳本聪并不想成为中本聪。

卫报是这么说的:

A Florida jury on Monday found that Wright did not owe half of 1.1m bitcoins to the family of David Kleiman. The jury did award US$100m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a joint venture between the two men, a fraction of what Kleiman’s lawyers were asking for at trial.

佛罗里达州的一个陪审团周一发现,莱特并没有欠下110万比特币的一半给大卫-克莱曼的家人。陪审团确实判给两人的合资企业1亿美元的知识产权,这只是克莱曼的律师在审判中要求的一小部分。

这里就引出卫报的标题了。110万枚比特币。按照今天5万刀算,这就是550亿美元。这里所说的110万枚比特币,根据与众不同的挖矿特点,据信是中本聪早年挖矿所得,迄今未曾动过一枚。

如果中本聪真的是怀特或者他和克莱曼共同发明并进行了早期挖矿,那么克莱曼家人就主张应该分走110万枚比特币的一半,也就是550亿美元的一半,约275亿美元。

两害相权取其轻。

澳本聪显然是更希望赔偿1亿美元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了事,而千万不要被判赔55万枚价值275亿美元的比特币。

所以怎么可能出现coingeek胡扯八道的法庭认定澳本聪100%就是中本聪呢?用猪的脑袋去想,澳本聪也不会傻到在法庭上上赶着去赔275亿吧?

这就交叉验证了bloomberg关于法庭辩论没有解决中本聪是谁这个问题的报道是真实可信的。

卫报接着说,怀特的律师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说:这是我们的重大胜利。

韭菜没看懂,不知道为啥输了官司还“胜利”了。于是被误导为以为澳本聪的“胜利”是指赢得了中本聪的称号。

其实他的“胜利”是,成功只赔偿了1亿美元而不是275亿,而且还利用热度在二级市场割了一把韭菜,让韭菜埋单了,自己相当于一分钱没花就把案子了了。

再回过头来看bloomberg的报道:澳本聪在听到判决结果之后说,“我这辈子从来没有如此轻松过”,并表示不再上诉。

他为啥倍感轻松?是你你也倍感轻松。不是吗?

但是他为啥庭后又要在法庭外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甚至不惜撒谎,以及拉着一些还算知名的行业媒体(当然这些媒体的节操我们不得而知)一起撒这个弥天大谎呢?

废话,不扯这个谎,怎么在二级市场拉盘割韭菜,让韭菜为他输掉的1个亿美元埋单呢?

反正法庭也没有得出他究竟是不是中本聪的结论,也就无法追究他造谣撒谎、欺世盗名的责任。

有的傻子,如果我们以为他们真的是傻子,我们自己才是真的傻子。

这就是克莱曼诉澳本聪案给予我们的启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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