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缺乏匿名性”
此前我们在两篇文章《“比特币并不稀缺”》(2022/4/6)和《“比特币不具有最佳适销性”》(2022/4/8)中分别介绍了数字货币交易员Patrick Korda对比特币的批评文章《比特币泡沫2.0》(2013/3/5)中的两个论点。今天我们这篇文章就要介绍他的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论点——“比特币缺乏匿名性”。
他说,很多人宣扬比特币交易的匿名性,从而带来某种自由,比如在线赌博或者买卖违禁物品,但这只不过是这些参与非法活动的人的一厢情愿罢了,因为比特币所有交易都永久记录在公开的区块链账本上。
讽刺的是,有另外一些人拼命批评比特币是所谓的犯罪货币,因为他们认为比特币的匿名性足以帮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这就形成了一种奇怪的局面:一些喜爱匿名性的人认为比特币是匿名的,另一些批评匿名性的人也认为比特币是匿名的,最后有一些对匿名性没有态度的人批评比特币并不是匿名的。
事实上,比特币采用了一个独特的隐私模型。
在埃里克·休斯(Eric Hughes)发表于1993年3月9日的《密码朋克宣言》(A Cypherpunk's Manifesto)中,对“隐私”(privacy)和“秘密”(secrecy)进行了明确的区分。“隐私不是秘密。一个隐私是一个人不希望全世界都知道的事情,而一个秘密则是一个人不希望任何人知道的事情。隐私是一种权力,一种向世界选择性地披露自我信息的权力。”换句话说,隐私是一种选择权。
休斯阐述了购物交易和电邮服务的场景。他指出,“当交易的潜规则是需要获取我的身份信息时,我就失去了隐私。在这里我无权选择,只能每次都披露自己的信息。”
“因此,开放社会中的隐私权需要匿名交易系统。迄今为止,现金是这类系统的首选。一个匿名交易系统不是一个秘密交易系统。一个匿名系统赋能个人可以在他们想要且仅当他们想要披露他们的身份信息时才披露。这是隐私的本质。”
在中本聪发表于2008年的比特币白皮书第10小节“隐私”提出了比特币的隐私模型:
「传统的银行模型通过对参与方以及受信任第三方的信息限制访问来实现一定水平的隐私性。公布所有交易的必要性就排除了这种方法,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在另一处切断信息流来保持隐私性:将公钥保持匿名。公众可以看到有人发送了一定金额给另一个人,但是没有信息可以把交易关联到任何人。这有点儿类似于股票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水平:各个交易的时间和规模,即“行情(Tape)”,是公开的,但是并不会透露各方都是谁。」
「作为额外的一层防火墙,应当为每一笔交易使用一个新的密钥对,以防止其被关联到一个共同拥有者。由于多输入交易必然会暴露出其输入为同一人所有,一些关联就仍然无法避免。风险在于如果一个密钥的拥有者被暴露,这一关联就可以暴露出属于同一拥有者的其他交易。」
中本聪并没有把账本设计为秘密的,而是恰恰相反,账本是完全公开透明的。这把切断现实身份和地址关联的责任留给了用户。
和一些所谓的“匿名币”不同,比特币的这种独特的隐私模型及其取得的系统-用户-监管之间的微妙平衡,让比特币取得了更佳的监管相容性,让网络分析和执法暴力足以对利用比特币的犯罪者进行威慑,而注意隐私保护的用户则可以获得足够的安全。
就像打击挖矿的外力会帮助比特币算力去中心化,对试图利用比特币进行秘密交易的犯罪者进行打击会帮助比特币远离非法使用,从而实现其自我净化。
最匿名且难以追踪的货币就是美元纸钞,它才是名副其实的犯罪货币。比特币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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