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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的办法

原创:刘教链


在最近半年来对于DAO(去中心化自治组织)这种新型的组织形态进行实践的过程中,不时地会思考组织治理的基本形式:投票。

投票,是一种表决的形式,是一种集体决策(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即由多个成员主体组成的集体就某个问题进行决策的方法。

大到国家,小到企业,处处需要决策。如果不是一人说了算的独裁,那么就必然需要有一个集体决策的机制,这时就需要投票表决。

有的时候,我们并没有投票的显在形式(explicit form),或者有被人为扭曲的、虚假的显在形式,但是,掩耳盗铃无法消除真实存在的隐形投票(implicit voting),或者我们常称为“用脚投票”。

当你作为管理者召集你的领导小组(leadership team)开会决策,无法达成共识而你强行拍板,会后的执行就很可能变形走样,这就是“用脚投票”在发挥作用。

无数企业花了无数经费,请了无数讲师做了无数培训,试图训练管理者们遵从这样一个行为准则:会上发表意见,会后保留意见。无论会议达成什么结论,无论理解不理解,都要坚决按照会议结论执行。

可是只要你做过几天管理,就会发现这玩意儿是逆人性的。因为逆人性,所以做不到;因为做不到,所以讲师源源不断地有生意。

养个孩子。当你让孩子“听话”而孩子不顺你意时,你就明白了,成年人不过是个头长大了的孩子。不服从有悖自身利益的决定,是人类的本能。很多时候,身体能比大脑更快地知道,一件事是符合自身利益,还是有悖自身利益。

一个决策,让所有人都心服口服,形成真正发自心底的共识,自发自动地按照共识去行动、去执行,是非常不容易的。


那么,如果用民主的方法,让大家来投票,共同决策,是否能解决这个问题呢?很遗憾,不能。

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证明,没有绝对公平的投票规则。1951年阿罗写了《社会选择与个人价值》。他用数学公理化方法研究了投票,得出的结论是:如果众多的社会成员具有不同的偏好,而社会又有多种备选方案,那么在民主的制度下不可能得到令所有的人都满意的结果。

阿罗不可能定理说明,依靠简单多数的投票原则,要在各种个人偏好中选择出一个共同一致的顺序,是不可能的。因此,一个合理的公共产品决定只能来自于一个可以胜任的公共权力机关。要想借助于投票过程来达到协调一致的集体选择结果,一般是不可能的。

比如孔多塞早在18世纪就提出的投票悖论:有三个方案a、b、c。三个投票人甲、乙、丙。他们三人心目中的排序各不相同:甲:a > b > c;乙:b > c > a;丙:c > a > b。

就a、b投票,甲和丙赞成a,乙赞成b,a胜出。 就b、c投票,甲和乙赞成b,丙赞成c,b胜出。 就a、c投票,乙和丙赞成c,甲赞成a,c胜出。

最后也无法确定一个稳定的社会总偏好次序。投票结果反而是由投票程序怎么安排来决定了。此时,谁掌握了议程设置,谁就有可能左右最终结果。程序正义无法必然导致实质正义。


国家层面的投票,常常是按照人头为单位,一人一票制。而企业股东的投票,却是按照股份比例,或者约定的多层投票权,具有不同的“话语权”。前者更像是人多说了算,后者则是钱多说了算,或者利益大的说了算。这又是什么道理呢?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统治和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而企业是资本增殖的工具,是投资进入和利润退出的机器。

国家的经济基础是税收(古代是税赋)。公司的经济基础是利润(即剩余价值)。

不过它们诞生的基础都是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的产生。一旦生产物有了剩余,能够养活一些不事劳动的人,那么他们就会蜕变为统治阶级,然后剥夺劳动阶级的反抗力量,包括物理的武器和思想的武器,从而实现持久的统治,于是便诞生了国家。

当资本有了剩余,需要进行有效的投资并收割回报时,就催生了帮助资本增殖的人,金融家、企业家以及他们的代理人——经理人,通过会计和法律的保障,虚构一个经济活动和创造利润的实体,这就是公司(企业)。

民主的范围,或者投票的资格,一定是局限在一个阶级或圈层之内的。对国家而言,就是公民(统治阶级)。对企业而言,就是股东。

你是一国公民,只是因为出生在此。你来的时候一无所有,只有你这个人。死的时候也什么都带不走。所以,投票权重是按人头计算的,一人一票,人人平等。

公司股东则不同。公司是资本的形体。你作为股东,人不重要,重要的是你给公司注入的资本。所以,投票权重是按照股份计算的。注入资本多的,股份多,投票权和话语权就大。

一人一票的问题,阿罗论证过了。多数人暴政,会让少数派失去生存空间,削弱了整体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当外部环境改变,国运就会衰落。

资本决定话语权的问题,容易陷入寡头独裁,让整个组织的战略风险急剧升高。依赖人的开明,而系统没有纠偏能力,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这么看起来,DAO缺乏对成员的强迫能力,所以很难成为国家。那么,DAO是投资工具吗?

从一些前期的行业实践来看,DAO的确更接近一个投资工具。比如一时出名的constitutionDAO,号召全世界的人集资竞购美国宪法原本。当这些人把钱投入进去,就组成了一个形式上的DAO。

但是这些投钱的人,真的是为了买下原本,等待增值或者未来的展出收入,又或者单纯是为了进行“捐赠”来资助这一有趣的事情吗?还是说,拍卖和拍卖物只是一个起盘的由头,以此为原点,启动DAO代币的炒作呢?

事实上,最后拍卖没有成功,经过自由退款之后,没有退款的人保留了手里的DAO代币PEOPLE,居然在市场上炒的十分火热。

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时的PEOPLE,已经变成了一种Meme(模因)。

如此说来,所有购买和持有SHIB(另一个曾经火爆市场的模因币)的人,是否也构成一个DAO呢?所有免费铸造ordi(比特币链上的BRC-20代币)的人呢?

免费并不真的免费。所有的馈赠,都在暗中标好了价格。公平启动的背后,是早期布局的暗庄在大幅获益。从暗庄大户的角度来说,收割韭菜就是一种“二级市场融资”。只不过,这种融资会被用于价值创造和生产吗?恐怕并不会。并没有机制能够约束他们这么做。最终他们只会用收割来的资本去挥霍消费,以及作为下一次操盘的底料。

DAO如果作为投资工具,也就是向公司的方向演化,就会很大概率上蜕变为模因。而模因币,本质上是价值消耗的工具,而不是价值创造的工具。

模因现象,证明了我们人类社会可能已经进入到一个资本高度过剩的时代。需要靠快速的爆仓或者归零,才能满足消灭各位韭菜手中过剩资本的需要。

资本高度过剩,却又高度集中。AI的加速到来,进一步提升了生产力和资本效率,降低了对人类劳动力的需要。冰火两重天。一边是资本家手中的钱太多了,另一边是资本家不愿意支付工资雇佣人工了,纷纷裁员、下岗、失业。

AI正在推动我们加速进入劳动力过剩的时代。这种过剩可能不仅是数量过剩,还有质量过剩。科技大公司大量裁员,高学历员工下岗再就业去干开卡车、刷盘子的工作,或许统计数字上失业率并不高,但是劳动力却已经被无形之中浪费。

DAO应当成为劳动力过剩时代的新物种,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把过剩的劳动力汇聚起来,创造新的价值增量,并公平合理地分配。

DAO应当是后AI时代自由人的“失乐园”。DAO,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

DAO的经济基础仍然是剩余价值。只不过,剩余价值的分配由所有参与贡献它的人共同决定。所有参与者带入DAO的,只是生产力。因此,投票权、决策权、话语权的依据就是所贡献的生产力。资本也可以进入,但是资本要先到市场上购买生产力,并向DAO贡献生产力。


DAO的共同决策形式,就既不能是国家治理中的一人一票的方式,也不能是公司治理中的股权为大的方式,而应当兼顾两者。比如采取双层计票制:第一层,参与投票的人中,支持者的人数需要超过2/3;第二层,支持者所拥有的代币之和应当超过40%。

这样一来,既可以防止持仓大户单方面通过对多数人不利的提案,又可以防止一群散户纠集起来通过对大户不利的提案。

应用到上面的投票悖论所述的情况,虽然不能解决投票悖论,即仍不能导出确定性的结果,但是可以避免两种情况:设代币持有呈现1:2:7的幂律分布。甲10%,乙20%,丙70%。甲乙不能联合起来通过最不利于丙的b提案。丙也不能独自通过最有利于自己的c提案。

如果甲可以努力把议程设置为就a、b表决,那么就会得到他最想要的a提案。如果丙可以利用影响力把议程设置为就a、c表决,那么就会得到最有利于他的c提案。

甲要么得到最好结果,要么得到最差结果。乙只会得到中下结果。丙则无论如何都会得到中上的结果。

如果乙选择和甲联合,那么就会让甲得到最好结果,而自己得到最坏结果。而如果乙选择和丙联合,则自己会得到中等结果,而丙得到上等结果。

而如果乙和丙联合起来,那么他们一定会把议程设置为就a、c表决。从而,必然得到结果c。此结果,于甲是最坏结果,于乙是中等结果,于丙是上等结果。

若1:2:7代表的是财富的分配。那么上述推演的结果翻译一下就是:富人联合中产压迫穷人。

若1:2:7代表的是劳动的贡献,那么翻译过来就是:贡献者统治不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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